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职成处、高职高专处:

  为贯彻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提高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在全国各地区主管教育部门的关怀下,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支持下,连续两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两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总决赛,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参加了大赛。前两届总决赛录像在中国教育台一套多次播出,在全国,特别是在高职高专院校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应广大高职高专院校的要求,考委会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决定今年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具体事宜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现将第三届口语大赛的方案(见附件)发给相关单位,请有关教学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

  1. 向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一步宣传大赛的意义,通过观看前两届大赛录像发动高职高专院校积极开展大赛的预赛,并借此促使各高职高专院校更加重视英语听说教学。

  2. 请根据第三届大赛的要求组织复赛,突出试题内容的实用性和以就业为导向的特点。

  3. 考委会将于2006年5月25日之前将复赛用的试题范围寄送到各地教学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手中。请将该负责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E-MAIL地址等于5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告知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决赛的选手信息请于10月15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邮 箱:linqd@hep.com.cnsunyp@hep.com.cn

  电 话:010-58581354,58581351

  传 真:010-8208666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C座16层

  邮 编:100011

  联系人:蔺启东、孙云鹏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3月10日        2006年3月10日



 
附件一: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 竞赛方案 下载

附件二:第三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样题)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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