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职成处、高职高专处:

  为贯彻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提高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课委会”)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在全国各地区主管教育部门的关怀下,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支持下,于 2004年11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全国首届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参加了大赛,总决赛录像在中央电视台教育一台多次播出,在全国,特别是在高职高专院校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应广大高职高专院校的要求,课委会和考委会决定今年继续举办第二届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具体事宜由考委会负责)。现将第二届口语大赛的方案(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有关教学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

  1. 向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一步宣传大赛的意义,通过观看大赛录像发动高职高专院校积极开展大赛的预赛,并借此引起各院校更加重视英语听说教学。

  2.请根据第一次大赛的要求组织复赛,突出试题内容的实用性和以就业为导向的特点。

  3. 考委会将于2005年5月25日之前将复赛用的试题范围寄送到各地教学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手中。请将该负责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EMAIL地址等于5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告知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决赛的选手信息请于10月18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 邮 箱: linqd@hep.com.cn minyue@hep.com.cn
 电 话: 010-58581354,58581807,58581955
 传 真: 010-82086663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4号C座16层
 邮 编: 100011
联系人: 蔺启东、闵阅、周龙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                                       200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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